江蘇省公安機關2007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
http://xiamenseo.net.cn ┊ 發(fā)布日期:2007-4-6 ┊ 編輯:班長
江蘇省公安機關2007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與2007年全省招考公務員工作一并進行,公開招錄人民警察524名,其中,外事人民警察42名。根據(jù)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、江蘇省人事廳《關于印發(fā)<江蘇省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蘇人通[2007]72號)和人事部、公安部《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(tǒng)一招考的意見》、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》精神,制定本簡章。
一、報考條件
報考人民警察(外事人民警察),除符合2007年招考公務員規(guī)定的有關條件外,還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自愿從事公安工作,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,服從組織分配;
(二)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(zhì);
(三)符合招考職位所規(guī)定的專業(yè)、學歷等條件和要求;報考外事人民警察須是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應屆和往屆英語專業(yè)本科(含)并取得相應學位以上的畢業(yè)生;
(四)年齡在25周歲以下(1981年4月9日后出生);報考外事人民警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放寬至27周歲以下(1979年4月9日以后出生)。
(五)身體健康,體貌端正,機警敏捷,無殘疾,無重度平跖足,無口吃,無重聽,無色盲、色弱,無紋身,膚表無異常,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癜痕、疤痕、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,無傳染性疾病。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。雙眼單裸視力(標準對數(shù)視力)在4.8(含)以上,男性身高為170厘米(含)以上,女性身高160厘米(含)以上。
(六)計算機、外語、法醫(yī)、交通工程、通信、審計、心理學、汽車工程、地理專業(yè)類本科(含)并取得相應學位以上的畢業(yè)生,報考人民警察相應職位(不含外事人民警察職位)年齡放寬至30周歲(1976年4月9日以后出生),矯正視力達到5.0。
(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考人民警察:
1、受過刑事處罰、勞動教養(yǎng)、少年管教的;
2、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3、受過黨(團)紀、記過以上(大學期間)處分的;
4、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;
5、道德敗壞,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;
6、直系血親、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;直系血親、配偶或?qū)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笛H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。
7、其他不宜進入公安隊伍的。
二、招考程序和方法
(一)報名。本次招警的報名、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,全省均通過網(wǎng)絡(www.jsrsks.com.cn)進行。具體安排依照各市招考簡章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報考外事人民警察職位的,采取現(xiàn)場目測、心理素質(zhì)測評+網(wǎng)絡報名的方式。4月7日至4月12日,上午9時至16時,請考生本人持身份證到江蘇警官學院(南京市安德門128號)參加省人事廳和省公安廳組織的現(xiàn)場目測和心理素質(zhì)測評,F(xiàn)場目測內(nèi)容為體表、身高、視力,心理素質(zhì)測評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,F(xiàn)場目測和心理素質(zhì)測評合格的,方可進行網(wǎng)絡報名。未參加現(xiàn)場目測和心理素質(zhì)測評的考生,網(wǎng)絡報名將不予審核通過。
(二)筆試。
1、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根據(jù)各市招錄職位要求參加A類或B類考試。
2、筆試內(nèi)容
A類考試科目:《公共基礎知識》(A)、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傾向測驗》(A)和《申論》三科。
B類考試科目為:《公共基礎知識》(B)和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傾向測驗》(B)兩科。
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,各科目考試范圍以《江蘇省2007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》為準,考試大綱在“江蘇人事網(wǎng)”和“江蘇人事考試網(wǎng)”向社會公布。
3、筆試時間
2007年5月13日:
上午 8:00一9:30《公共基礎知識》(A)(B)
10:00一11:40《行政職業(yè)能力傾向測驗》(A)(B)
下午 1:30一4:00《申論》
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(guī)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。
(三)體能測評。筆試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員,按照大于1:3的比例,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。體能測評按江蘇省人事廳、公安廳《江蘇省公安機關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》執(zhí)行。
(四)體檢。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。體檢標準除符合本簡章中報考條件第五條相關規(guī)定外,其它標準按人事部、公安部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》執(zhí)行。
體能測評、體檢由各市公安局、人事局共同組織實施,時間安排在面試前進行。
(五)資格復審。體能測評、體檢合格的考生,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,經(jīng)復審,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,取消面試資格。
(六)面試。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,原則上按1:3的比例,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,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、人事廳統(tǒng)一要求組織實施。
報考外事人民警察的考生由省人事廳統(tǒng)一組織面試,面試后參加由省人事廳、公安廳組織的英語口試。
(七)政審。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,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%、面試成績占50%的比例;報考外事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,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%、英語口試成績占15%、面試成績占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績,計算考生總成績。根據(jù)考試總成績,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(shù)(分性別)1: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。政審按照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(guī)定》實施。遇有不合格者,分職位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。
(八)錄用。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,由招考單位向社會公示7天后,報經(jīng)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,由市人事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(xù)。
三、錄用后管理及待遇
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,試用期一年。培訓、試用期滿經(jīng)考核合格,予以任職定級,評授警銜,享受人民警察待遇。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,取消錄用資格。
四、紀律與監(jiān)督
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,要嚴格執(zhí)行人事部、公安部關于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(guī)定以及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,堅持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秉公辦事,嚴肅招考紀律,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(jiān)督,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(zhì)和業(yè)務素質(zhì)。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(jiān)督,杜絕不正之風,特設立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:省公安廳:025-8352613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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